9月28日,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對外文注冊商標、化妝品注冊等常見問題進行了解答。
銷售包裝標簽中有外文注冊商標時,需要注意什么?
按照《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》第六條規(guī)定,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簽。中文標簽應當使用規(guī)范漢字,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號的,應當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使用規(guī)范漢字對應解釋說明,網址、境外企業(yè)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約定俗成的專業(yè)術語等必須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。
如果產品標簽的多個可視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冊商標,可以僅在其中一個可視面上使用規(guī)范漢字對應解釋說明。
進口產品提交銷售包裝外文標簽的中文翻譯件時需要注意什么?
按照《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進口化妝品的注冊人、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提交生產國(地區(qū))產品的銷售包裝(含說明書),以及外文標簽的中文翻譯件。所提交的中文翻譯件應當如實翻譯銷售包裝原標簽內容,不能隱瞞,也不能通過遮蓋、涂改等方式修改銷售包裝。如果銷售包裝(含說明書)上有相同的外文內容,可以只翻譯一次,不需要重復翻譯。
申請化妝品注冊時,對于還未取得原料報送碼的原料應如何提交原料安全信息?
以下兩種方式均可,注冊人、備案人或境內責任人可根據自身情況提供
1.提供加蓋原料生產商公章的原料質量規(guī)格文件或原料安全相關信息(《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附件14)。(注:注冊人或境內責任人還應同時逐頁加蓋公章)
2.原料生產商授權注冊人、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填寫原料安全相關信息(附件14)的,應提供加蓋注冊人、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公章的原料安全相關信息(附件14),其中“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”中備注如下內容:注冊人、備案人或境內責任人(具體企業(yè)名稱)受原料生產商(具體企業(yè)名稱)的授權填寫附件14中的相關內容,內容真實完整準確,特此說明。